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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暴師掐頸撞牆 家長揚言提告

記者:蔡宗憲 新聞分類:南台灣 更新日期:2014-12-09 23:08:00

(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永康區某美語補習班疑管教不當,教師掐住陳姓小二生脖子撞牆,補習班事後淡化處理,不但未致歉,還擅自將男童物品打包,企圖撇清關係,直到教育局接獲反映才出面,讓學生家長難以接受,揚言提出傷害告訴討回公道。

就讀勝利國小的陳童,10月24日下午在安親班二樓跳躍,趙姓美語教師上樓制止,過程出現拉扯情形,陳童順手拿起身旁電扇阻擋,趙見狀立即出手掐住男童頸部,再像摔角般甩往牆壁,導致陳童頸部、大腿等部位受傷。

家長心疼陳童半夜做惡夢,直嚷著「不要打我」,陳母指出,一對女兒自幼幼班開始就在該補習班安親,事發後本希望補習班合理說明即可,但過了多日仍避重就輕,頸部傷痕推稱是電扇的電線纏繞造成,見不到反省誠意。

陳母說,事後補習班把兒子在班上的課外書、拖鞋等用品打包,要他們自行取回,打電話給班主任,獲得的回應竟是「發生這種事,還要讓小孩到補習班上課嗎。」陳母氣憤的說「孩子被打已夠冤枉,簡直是二度傷害小孩」

市議員林燕祝接獲家長陳情,邀教育局社教科、社會局婦少福利科、永康警分局等相關單位追究責任,教育局專委林東征表示,本月8日才獲悉,補習班也坦承教師有肢體動作,聯合稽查小組會根據涉案情節加以處分。

針對補習班體罰事件,教育局表示,補習班老師如體罰學生,除觸犯刑法第284條傷害罪,附帶民事賠償外,嚴重者得解雇,至於違法招收安親業務方面,教育局則依補習進修教育管理法得裁定停招1至6個月行政處分,違反兒少法方面罰鍰6至30萬元。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