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經濟通訊社/台灣新聞中心)為獎勵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臺北市政府自107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受理107年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報名;今(107)年預計表揚公車及計程車優良駕駛共162位,凡經報名且審核獲選為臺北市優良職業汽車駕駛者除可獲得新臺幣6,000元獎金及獎狀外,另再發給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內停車100小時之免費停車券。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期能透過表揚予以肯定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及社會服務之貢獻與努力,同時樹立良好典範,為其他駕駛人所效仿及學習;有關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遴選辦法及申請書表,可至交通局網站下載,並於上述報名期間內逕向所屬之公、工會或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報名。
交通局亦表示,有關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之申請者除應具中華民國國籍外,並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營業小客車駕駛人:須領有臺北市執業登記證。(二) 臺北市市區汽車客運駕駛人:須所隸屬單位為臺北市公共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
至於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應具備的要件如下:
(一)最近2年內在臺北市或其他公路主管機關未曾當選為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者。
(二)在同一服務單位,連續擔任駕駛人在3年以上,且無不良紀錄者(如為領有執業登記證連續3年以上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則不適用需在同一服務單位之規定)。
(三)最近5年內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四)最近3年內駕駛車輛無違規及肇事紀錄者。
(五)服務成績優良或有特殊事蹟者。
請符合前述資格及要件對象之職業汽車駕駛人踴躍洽各公、工會及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一般運輸科(電話:2727-4168)申請報名。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