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艾駿培報導)外交部4日發布007文號新聞稿表示,「中華民國政府與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政府間有關核發兩國持外交、公務暨普通護照人士簽證協定第一號修正協定」已於101年1月6日在聖多美市,由我駐聖國大使陳忠及聖國外交暨僑務部部長馬亨姆(Manuel Salvador dos Ramos)代表兩國政府簽署,並自即日起生效;聖多美普林西比成為第126個給予我國人民免簽或落地簽證待遇的國家與地區。
外交部說,我與聖國曾於88年簽署互免簽證費協定,簽署上述修正協定後,雙方除仍續維持互免簽證費外,我與聖國相互給予對方持外交或公務護照人士90天免簽證之待遇,另持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國人赴聖多美普林西比可享有30天效期落地簽證待遇。
外交部強調,為旅外國人爭取最大利益向為外交部最重要工作目標之一,此一簽證修正協定係經雙方多年共同努力所達致之成果。鑒於國人赴歐洲已享免簽證待遇,上述協定簽署後,將可促進國人自歐洲轉赴聖國商旅之便利,亦將使我與聖國觀光旅遊、貿易洽商或公務互訪等交流活動日益密切,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此至表歡迎。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