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賴秋火臺北市報導)春節即將到來,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與消防局、警察局、商業處18日召開聯合記者會,於會中提出臺北市政府針對「爆竹煙火標示查核」之檢查結果,並提醒民眾慎選合格的爆竹,以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副局長吳俊鴻表示,為保障市民購買爆竹煙火之安全,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於101年1月1日至15日至臺北市175個大賣場、書局、雜貨店、便利商店、攤販、香舖行等販賣場所檢查,檢查項目包括是否販賣合格產品及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經查各該場所販賣之爆竹煙火均符合規定,另臺北市轄區內目前共有87家列管的販賣場所,亦均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吳俊鴻指出,一旦被查獲販賣未附加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或超量儲存爆竹煙火,最高可處新臺幣150萬元罰鍰。而升空類(如沖天炮)、飛行類、摔炮類的一般爆竹煙火禁止兒童施放,販賣商若是販售上述3類爆竹給兒童,被查獲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如違規製造、儲存及販賣爆竹煙火,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予以沒入,違規行為人移送法辦,如屬擅自製造爆竹煙火者,處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吳俊鴻並呼籲市民踴躍檢舉,如經查獲非法製造爆竹煙火者,將核發獎金新臺幣15萬元,如查獲非法儲存、販賣爆竹煙火者,則依查獲案件所裁處罰鍰額度之5%核發獎金;消防局檢舉電話:23456-119或直接撥打119。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農曆春節期間,對於違規販售爆竹煙火之攤商,將依「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加強查核及取締;臺北市商業處則表示,違規販售爆竹煙火之店家將依「商業登記法」規定查處,最高裁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臺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陳碧珠補充,臺北市政府進行爆竹煙火之消費查核,目的是為市民把關,消費者自己也要慎選張貼有「爆竹煙火合格標示」之產品,並遵守使用方法,選擇空曠地點燃放。
為維護臺北市在過年期間的公共安全與安寧,如民眾確實有需要燃放爆竹以討吉利的需求,消防局建議以「播放鞭炮CD」(網址:http://www.tfd.gov.tw/list.php?id=145或上內政部消防署網站下載)或使用「電子鞭炮」代替傳統爆竹,除了可以維護安全及安寧之外,也可維護環境的清潔。另相關爆竹煙火認可產品資訊可至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網站http://www.cfs.org.tw查詢。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