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張偉成報導)為保障春節期間勞工健康及生命安全,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副處長黃文鐘及主任秘書李進欽於101年1月12日上午偕同勞動檢查員,分五隊前往本市信義區、中山區、內湖區、士林區及松山區之各大零售式量販業賣場實施勞動檢查,督促事業單位加強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並宣示未來一年仍將持續努力執行「勤勞安、保安康」之勞動檢查策略,以有效防止職業災害發生。
勞工局陳業鑫局長指出,為因應年關將近,各大量販業賣場或百貨公司可能因年節前人潮眾多而忽視安全管理,增加作業風險,臺北市已於去年12月13日啟動春安檢查並持續至101年2月10日止,將針對本市各類高風險作業,如新建工地、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業及綜合商品批發業等加強勞動檢查,優先將「墜落、感電、倒塌崩塌」等災害列為重點檢查項目,其中量販業現場作業之防災重點事項,如:通道及階梯應有適應其用途之寬度,且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之安全狀態;堆置物料應採取繩索捆綁等必要措施,以防止其倒塌或掉落;使用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安全門於夜間工作時間內不得上鎖,其通道不得堆置物品;工作場所應設置停電時使用之緊急照明系統…等,以保障本市勞工健康及生命安全。
勞動檢查處處長鄒子廉表示,該日共檢查5個各大零售式量販業賣場,檢查結果共有4家次違反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總計通知改善9項次,均已當場要求事業單位儘速改善,檢查結果發現主要缺失如下:
一、 堆置物料過高,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措施,以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等危害發生。
二、 發電室或變電室未設置非工作人員不得任意進入之禁止標示;用電設備或線路未於適當處所裝設漏電斷路器;燈具、燈座、吊線盒及插座未確實固定。
三、 工作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未依消防法規等有關規定辦理;安全門及安全梯之通道未保持暢通、堆置其他物料。
四、 停車場通道(有導致交通事故之虞之工作場所)之作業人員未穿著反光帶之施工背心。
五、 有墜落之虞之工作場所未設置高度七十五公分以上之堅固扶手。
六、 使用合梯時,梯腳與地面之角度大於七十五度,且兩梯腳間未裝設牢固之繫材。
現值歲末年終,各大零售式量販業賣場正值人潮眾多之高峰期,陳局長特別提醒各事業單位應確實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全面做好各項作業之勞工安全衛生防護及管理。並期許新的一年在勞工朋友、事業單位及勞工局共同努力下,構築一個「勞動安全」、「零災害」的優質工作環境,讓勞工朋友們平安、快樂地度好年。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