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艾駿培報導)臺北市政府勞工局100年度受理16,258家事業單位資遣通報24,763人,通報人數自97年38,084人、98年44,802人及99年26,184人以來最低,其中資遣事由以「勞工對其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有8,621人佔三成四,及「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有7,837人佔三成一最多。
勞工局表示,事業單位因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各款、第 13 條但書、第 20 條規定情事之一或因事業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致勞工離職者,若未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辦理資遣通報者,不論是未通報或逾期通報,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事業單位並應以「被資遣員工實際勞務提供地(工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受理通報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局長陳業鑫表示,收到事業單位資遣通報資料後,為協助被資遣及關廠歇業之失業勞工,就業服務處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或協助申請失業給付,另勞工局針對單日資遣通報人數較多者,也會列冊追蹤,以確保勞工權益 。
為方便事業單位辦理資遣通報,勞工局目前提供雇主書面及線上兩種方式做通報,書面通報者可至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www.bola.taipei.gov.tw 首頁/線上服務/下載表格/就業服務/資遣員工通報名冊)下載表格,列冊後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及所屬就業服務處;線上通報者,亦可網站(首頁/線上申辦)申請加入網站會員,待資訊人員審核後,取得帳號密碼後,便可開始使用線上申辦系統,直接辦理資遣通報。如尚有其他資遣通報相關疑問,請電洽臺北市1999市民專線。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