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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約會 親愛~我不要「侵」我

記者:賴秋火 新聞分類:北台灣 更新日期:2012-02-13 15:40:00

(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賴秋火台北市報導)2月14日是情人節,情侶多會安排出遊、用餐等活動,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表示,依以往性侵害求助案件,加害者與受害者熟識
的比例高達八成,提醒民眾在共度浪漫時刻,仍要注意自身安全,以免因一時激情陷入險境,徒留遺憾。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指出,去年家防中心受理的862件性侵害求助案件中,有80%是加害者、受害者雙方熟識或至少已認識一段時間,其中男女朋友間性侵害案件約占20%。性侵害發生地點以被害人住處居多,有22%,其次為加害人住處約21%。

家防中心說,許多情侶趁情人節相約出遊,但雙方期待可能不同,一方或許僅抱持著單純談心、看電影、吃頓燭光晚餐共度浪漫時光的想法,另一方卻可能尋求肢體或身體上進一步接觸。當一方在「不想破壞氣氛」、「擔心惹對方不高興」、「不好意思SAY NO」等考慮下,反而可能演變成約會強暴的悲劇,不乏其例。

家防中心張美美主任表示,出遊或約會時,宜慎選安全公開的環境;不喝來路不明的飲料或藥物。若不幸遭到性侵害,不要立即清洗、如廁或更換自身衣物,並儘速至醫院驗傷採證,以保全證據。臺北市設有「性侵害被害人一站式服務」,被害人可至市立聯合醫院(忠孝、婦幼、陽明、仁愛、中興、和平院區)與市立萬芳醫院,警察、社工、醫護人員或檢察官會共同協助被害者醫療、司法、心理扶助等服務。

家防中心再次提醒親密愛人共度浪漫時光之際,仍要以保護自身安全為優先,並尊重彼此身體界線,歡度一個愉快的佳節。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