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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執行以來家庭用電已有逐年減少

記者:張偉成 新聞分類:民生娛樂 更新日期:2012-07-26 06:00:00

(亞洲經濟訊社/記者張偉成報導) 全國總用電量隨經濟成長而變動,除受用電人數影響外,尚與用電時間、用電器具及用電習性有關。97年實施「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以來,以家戶平均用電量的角度分析,每戶平均每月用電量已由96年的365度降至100年的350度,降幅約4.1%,具有一定成效,至於媒體報導住宅總用電量沒有減少,主要隨著用電戶數增加所致。

推動節能減碳必須逐步建立節電觀念,但推動時常因節電之經濟誘因不足,導致各式節電宣導難以引導民眾將節電觀念落實於日常生活中。且中央及地方政府各自推動各式節能省電等活動,缺乏行政資源整合,致使節能省電成效具提升空間,為有效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行政資源,政府自97年7月1日實施「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並於99年7月起推動「縣市家庭用戶節電競賽」。

「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主要目的為緩和97年電價調整對民生之衝擊,具政策意涵及效益。97年7月~101年6月48個月總節電度數為157.6億度,總扣減電費數共286.9億元(含縣市節電競賽21.7億元),減少排放CO2約971萬公噸,以立法院審議中之「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所訂1公噸CO21,500元計算,其減碳價值約146億元。另以100年度台電公司平均發電成本每度2.8元,但平均售價每度2.6元計算,每減少一度用量,台電公司即可減少0.2元虧損。

「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提供實質非補貼型經濟誘因係國際首創,自97年起迄今實施屆滿4年,已營造國家、社會、電力供給三贏局面,並進一步達成引導國人將節能省電落實於日常生活中,且為民眾對政府施政滿意度最高措施之一,其效果並非僅侷限於節電。

為達成節能減碳政策目標,經濟部均適時檢討與修正,歷經「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擴大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及「縣市節電競賽」3次變革,已達成階段性成果。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