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賴秋火報導)經濟部於6月29日召開記者會提出經過3個月密集檢討的台電及中油公司經營改善初步檢討報告後,經營改善小組持續運作,監督該兩公司經營改善的執行成效,並持續檢討各項經營改善議題。
經濟部施部長顏祥31日主持「台電及中油公司經營改善小組」第6次會議,會中除追蹤歷次委員會議及經營改善初步檢討報告之最新辦理情形外,並針對外界非常關切的「IPP採購合約修改」與「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修正」之議題,安排台電公司及能源局提出報告,同時並就「電業自由化」議題,進行討論。
經濟部表示,針對外界關切台電公司與民營電廠(IPP)購售電合約之調整修訂,台電公司於5月下旬至6月上旬邀請台汽電公司轉投資之國光、星能、森霸及星元4家IPP就修約事宜展開4次協商,但對於台電公司所提「業者超過合理利潤(如ROA=3%)部分,60%回饋給全民,其餘40%歸業者所有」之方案,業者認為係屬讓利方案,不易為其股東接受,故台電公司於101年6月15日陳報經濟部協處,能源局於6月25日、6月28日及7月20日召開3次協處會議,能源局嗣再提出協處版,內容包括「增加容量因數」(即增加IPP電廠利用率以提高對台電之貢獻)及「資本費隨利率浮動調整」,尚待IPP董事會同意後再行修約。
有關台電公司外購汽電共生電力,汽電共生業者選擇單價較高之尖峰、半尖峰時段增加發電,躉售予台電公司,又離峰時段收購價格偏低,轉向台電公司購買較廉價經常用電之不合理情形,能源局已著手修訂相關法規,檢討現行汽電共生餘電收購費率,尖峰費率降為101年6月10日收購電價之71%,半尖峰費率約降為83%。
經濟部也說,於101年6月20日辦理「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條文修正草案預告,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於6月25日將預告內容刊登公報,已完成預告程序。目前正辦理公告發布簽陳作業。如完成修正,可降低台電公司購電成本。與會委員認為汽電共生之型態不盡相同,能源局應提供充分資訊,以利決策判斷,下一階段並應進一步更細膩地針對不同型態(如石化業、鋼鐵業、焚化爐廠)的汽電共生系統,訂定更為合理的規範。
經濟部表示,有關電業自由化議題,能源局依據101年6月26日「台電及中油公司經營改善小組第5次委員會議」結論,於101年7月20日召開「電業自由化專家諮詢第1次會議」,邀請專家學者與會討論。能源局並分別就國外電業自由化作法、現行電業法下之電力市場架構、電業自由化程度及電業自由化之方向初擬等各項內容進行報告,經討論後,與會委均支持我國應該進行電業自由化,並依據以下原則逐步推動:1.電業法係民國36年制定,迄今環境已大幅變遷,應予適度修法,以提高台電公司經營效率與提升服務品質為修法目的;2.應採務實可行、穩定漸進方式進行電業自由化;3.國內推動電業自由化,應考量與我國國情相近(電業規模、產業情況、人口數)國家之電力事業比較,並就我國現有電力市場架構與現況,以進行相關問題之檢討(是否採綜合電業之切割?是否成立電力調度中心?…);4.國內電業未自由化前,台電公司應先進行分離會計及設立責任中心,以作為推動電業自由化的準備,同時並應檢討相關法規鬆綁,以利台電公司面對未來競爭,提高營運效率。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