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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原住民鄉區家用桶裝瓦斯補助已簡化申辦施行

記者:張偉成 新聞分類:民生娛樂 更新日期:2012-09-06 18:00:00

(亞洲經濟訊社/記者張偉成報導)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101年度民眾申請「山地原住民鄉(區)家用桶裝瓦斯補助」,僅需於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為期2個月)之申請期間,檢具身分證至鄉(區)公所或村(里)辦公處填具「申請補助領據」,並檢附指定補助款匯入之金融機構帳號即可,無需再提供瓦斯購買單據及戶口名簿,新作法將大幅簡化民眾申辦時需檢具之文件。

能源局已於101年8月29日修正公告「石油基金補助山地鄉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與運輸費用及差價補貼申請作業要點」,本年度補助期限自100年1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為期 14個月),民眾無需蒐集瓦斯購買單據。

另補助名冊由鄉(區)公所製作,申辦時無需再提供戶口名簿,僅需檢具身分證,如有實際居住事實但因故未列於補助名冊內之民眾,方需提供工作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或其他足以證明實際居住文件,供鄉(區)公所人員認定,新作法將大幅簡化民眾申辦文件。

由於本(101)年度已自9月1日起受理民眾申請,故再次提醒山地原住民鄉(區)使用桶裝瓦斯之用戶,務必牢記申請期間,勿錯失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各村(里)辦公室、鄉(區)公所、或能源局山地鄉及離島地區油品價差補助與查核計畫辦公室服務專線(02)8772-1182查詢。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