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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評論】非營利組織之治理與政府關係

記者:張俊明 新聞分類:專欄評論 更新日期:2012-10-07 08:00:00

(亞洲經濟通訊社/張俊明)公共治理的概念已被廣泛應用,無論是在第一部門的國家政府,第二部門的民間企業或是第三部門的非營利組織,都已將治理概念導入組織經營管理的一環,而「治理」的核心問題在於權力的行使、利益的分配以及責任的歸屬上,因此常被應用在各種制度中以探討權力運用的狀況。

有關非營利組織之治理,早期學者多著重在董事會與執行長的權責分工,近年來非營利組織治理則開始重視董事會與執行長之間動態的權力關係。董事會決定組織的任務與目的、方案發展、預算與財務監督、募款、徵選與解聘行政主管及作為社區溝通聯繫的橋樑,執行長則貫徹董事會意識及實現董事會交付任務。

政府在民營化政策中,與非營利組織的關係變的十分密切,且具有互補與非零和的關係,這種關係讓非營利組織彌補了政府與人民之間的差距,也提供更彈性與人性化的公共服務;另一方面,政府以法令規範且提供補助並監督,從原本主管機關與受管轄對象的從屬關係,轉變成兩部門之間的夥伴關係。

非營利組織與政府之間的協調合作,基本上也具有相當多元的功能,而兩者之間協調合作功能的產生與其合作的形式息息相關,政府除了在財務上的支持外,也提供了其他不同的資源,例如資訊、場地、設備或人力等等,並且藉由與政府合作協調的關係互動中,得以了解政府的決策架構,甚至影響政府決策制定或預算分配。

在非營利組織與政府的互動關係越來越密切之下,非營利組織依附政府財務性資源的供給也相對越來越高,是否會造成非營利組織過度資源依賴?是相當值得探討與研究的問題。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