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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回復七日內退費條款 市府持續觀察

記者:張偉成 新聞分類:北台灣 更新日期:2011-09-07 15:00:00

(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張偉成台北市報導)臺北市政府昨日針對美商蘋果電腦Apple iTune Store 7日內退費條款遭移除一事進行追查,今(7)日蘋果已將7日內退費條款回復,未來市府仍將密切進行追蹤。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葉慶元主委表示,本週一得知蘋果App Store原本配合臺灣消保法規定的7日內退費條款遭移除後,旋即進行了解,要求蘋果官方提出正式說明。蘋果今日已將7日內退費條款回復,未改變其遵守臺灣法律7日內退費之政策立場,其網頁載明:「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7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http://www.apple.com/legal/itunes/appstore/tw/terms.html)

葉慶元主委指出,對於該條款遭移除之確切原因,蘋果官方尚未提出正式的說法,市府未來仍將密切注意蘋果是否落實此條款,全力捍衛消費者權益。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