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張俊明報導) 為加強保護國內產業營業秘密及國際競爭力,立法院於今(11)日通過營業秘密法修正案,對於以竊取、擅自重製等不正方法取得、使用、洩漏營業秘密之行為,增訂刑事責任,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之罰金,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時,並得於其所得利益之3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另外有鑑於近來外國大幅挖角我國科技人才,並藉此機會竊取產業營業秘密,因此針對竊取營業秘密並意圖於境外使用之人,更加重處罰,法定刑為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之罰金,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時,並得於其所得利益之2-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