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賴秋火/綜合報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原「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名稱已修正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其相關規定也一併修改,往後公私部門因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已不再侷限颱風因素,因此所謂「颱風假」要正名為「災防假」了。
過去因天然災害而停止上班或上課,外界總稱為放「颱風假」,但人事總處表示,因天然災害停班或停課已不再侷限於颱風因素,且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並無天然災害停止上班的假別,因此,有關停班或停課,將正名為「災防假」。
人事總處指出,有關「災防假」的條文修正如下,增訂各縣市政府得授權所屬各區、鄉、鎮、市長決定停班停課機制;地理位置相鄰的縣市政府應就預計發布結果及時機協調聯繫;各通報權責機關人事主管應於汛期前向其縣市首長提報相關規定及準備措施。
由於民眾對此條文目前都不熟識,人事總處表示,為使各通報權責機關在汛期前能充分了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相關規定,預計將在3月至4月間,在全國舉辦14場次宣導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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