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張偉成/高雄報導) 去(101)年高雄突破全國建築法令,首創屋頂可以設置4.5公尺高的太陽光電規定,並且在去年底完成第一座屋頂光電4.5公尺的光電智慧社區完工啟用,接續市府也在上今年1月發布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全市38個行政區全部適用屋頂設置4.5公尺太陽光電設施可以不計入容積。市府工務局為再提升推廣太陽光電設置,已研擬將針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法令再突破放寬到屋頂全部面積附設、露臺、天井與外牆也可附設,今日通過市府審查,將向內政部提案爭取放寬設置。
工務局局長楊明州表示,縣市合併後市長陳菊力推打造大高雄為生態綠能城市,而推廣太陽光電是達成節能減碳很有效的工具,該局為推廣與引入光電完整的服務鏈,與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中華民國太陽熱能商業同業公會三大光電產業組織於去(101)年底簽訂投資合作協議。市長陳菊也曾表示,市府將持續推動公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目標以每年至少為高雄市增加10百萬瓦,相當於10座世運主場館光電設置量,創造每年20億元以上光電產值,來打造高雄市成為綠能示範城市。
楊明州說,去(101)年該局創新研訂太陽光電四加一再加一法令政策工具,根據能源局統計去(101)年全國22縣市太陽光電同意核准案件數最新資料,高雄市申請同意數,合計有280件,是全國申請案件數第一高縣市,佔全國申請數19.8%,設置量15335峰瓩(KWp),佔全國總裝置容量14.5%,相當15座世運主展館設置量。該局為持續推廣太陽光電,已研擬將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法令再突破放寬到屋頂全部面積附設、露臺、天井與外牆面等都可以附設,今日通過市政會議,將向內政部提案爭取放寬設置。而去(101)年度該局編列預算補助住宅社區設置太陽光電,共有88戶申請補助,佔有全年度申請案數量31.4%,補助金額約720萬元。今(102)年度已於3月28日開辦光電補助,每峰瓩(KWp)補助8000~13000元,每一申請案及申請人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六十萬元為限。
工務局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表示,為積極輔導屋頂鐵皮違建轉換為合法的太陽光電棚,修訂法令新增3公尺以下免請領雜項執照的太陽光電設施,如設置於未領有建築執照的鋼架鐵皮屋上方,應於申請能源局同意備案前,可以先向市府工務局申請鋼架構造物及其上方太陽光電設施的設置許可,取得合法設置文件後再向能源局備案。另外,新法將放寬屋頂高度4.5公尺以下、屋頂突出物高度3公尺以下在建築物投影面積全部範圍內可以附設太陽光電,但是屋頂避難平台依法不能設置光電設施。建築物露臺設置太陽光電設施高度在3.6公尺以下,露臺投影面積全部範圍內可以附設太陽光電。建築物外牆面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允許突出外牆面在2公尺以內,但是不得逾越建築基地範圍。建築物天井上方設置太陽光電設施高度在3公尺以上、4.5公尺以下,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在天井範圍全部面積內,都可以免計入樓地板面積及建築面積。
黃志明說,市府在今年1月發布新版內政部通過的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其中規定依高雄市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規定設置的太陽能光電設施,得不計入建築物的高度及容積。該項都市計畫規定也是全國首創而且是唯一有該項優惠的地方法令,屋頂設置4.5公尺以下的太陽光電可以不計容積,代表屋頂作光電設施後會多一處合法使用的空間,而且是全市38個行政區全部適用。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