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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昇照顧品質 中市府嚴查老人福利機構及托嬰中心

記者:諸葛志一 新聞分類:健康醫療 更新日期:2013-06-05 16:00:00

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
(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諸葛志一/台中報導)市府今年度稽查老人福利機構及托嬰中心,違規情形包括有超收老人、嬰兒及照顧人力不足、擅自擴大使用範圍等,另外,也查獲一家未立案托嬰中心;市府對違規情節嚴重遲不改善業者,除罰鍰處分外,也不排除依法予以停業處分。
市府召開今年度第3次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議,其中社會局提出老人福利、托嬰中心稽查報告,由於部分老人福利機構、托嬰中心有違規狀況,消費者保護委員主任委員林月棗指示消保官、社會局及有關單位加強查核老人福利及托嬰中心。


稽查結果在托嬰中心部分,除一家未立案予以裁罰處分,並命停止收托,另二家尚待複檢確認改善情形外,其餘均經複檢改善完畢。社會局副局長廖素玲表示,在托育中心部分,被查獲未立案的這家托育中心超收1人,開罰6萬元,並予停止收托。


老人福利機構部分,她表示,尚未改善的有私立國光老人養護中心,出現超收6人、工作人員配置不符規定、未設有營運保證金、寢室未符合法規等違規事項,由於此家安養中心去年已被罰了25萬元,今年再度被查獲屬再度違規,市府已組專案小組,針對這家養護中研擬適合解決辦法妥善處理,以維護市民權益。


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老人及嬰兒對危險的應變能力較低,機構若超收或環境有公安等問題,將陷老人、嬰兒於危險之境,因此市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年初就已將老人機構、托嬰中心等福利機構公安查核列為年度消費者保護重要稽查事項。


社會局提醒消費者,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規定,每收五名兒童應置 托育人員一人,未滿五人者,以五人計,消費者可檢視托嬰中心張貼的立案及評鑑情形。


至於老人福利機構部分,社會局表示,民眾在選擇適合長輩安養的老人福利機構時,除參考評鑑等外,也提醒應注意老人福利機構現場有無懸掛設立許可證書、公共意外責任險、收費標準;如需了解機構衛生設備、現場工作人員人力比等問題,可向社會局查詢。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