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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 申請期限延長至6月30日

記者:王福星 新聞分類:健康樂活 更新日期:2020-04-29 20:24:00

台中市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 申請期限延長至6/30

(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王福星報導)因應新冠肺炎疫情,「108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第二階段申請期限,由今年2月15日延長至6月30日止,對象包括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除安養床、公費床外)、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法安置者)等,歡迎有需求民眾申請。


台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民眾去年一整年入住住宿式機構累計達90天以上,且使用者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為累進稅率未達20%、非按20%稅率課徵基本稅額者,即符合補助條件,每人最高可補助6 萬元整。

衛生局提到,本補助方案去年10月15日開辦以來,市民反映熱烈,截至今年2月15日止,補助金額達1億6,000萬元以上,減輕至少3,200個以上家庭經濟負擔。

有關「108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書,可至台中市長期照顧中心網站(http://ltcc2.health.taichung.gov.tw/files/15-1000-1272,c131-1.php)下載。符合資格的民眾請於今年6月30日前,向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或社會局提出申請,若有任何補助問題,可撥打衛生局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6104黃小姐,或長期照護諮詢專線1966,將有專人服務。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