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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人不利己 居家檢疫趴趴走代價100萬元

記者:許薰芬 新聞分類:台灣在線 更新日期:2020-03-25 17:02:00

陳男填寫居家隔離(檢疫)對象外出記錄表
《新聞中心記者許薰芬報導》因應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政府持續全力防疫,員林分局日前接獲電子監控防疫專用手機發報得知,居住在員林市民生里之居家檢疫對象,於109年3月23 日10時許違反規定離開居家範圍,立即調派員林派出所員警前往查察,經查係陳男、謝女夫妻2人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將被開罰最高新臺幣100萬元。

本案經警方接獲訊息後,立即追查該2人交通工具之行蹤,同時透過各路口監視器之影像,除擴大搜尋範圍外,並指派專人監看追蹤及查訪,迅速在30分鐘內覓得該2人行蹤,儘速告知請其返回居家檢疫處所,經陳男供稱其係前往公司接洽客戶洽談合約等事、謝女至藥房拿藥等語,員警調閲路口監視器畫面追查屬實,全案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函請彰化縣衛生局依法辦理。

員林分局長洪文宏表示:適逢防疫期間,全民均須配合防疫措施,居家隔離(檢疫)對象若有要事應請親友協助處理,不得擅自離開居家範圍,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並呼籲居家隔離(檢疫)之民眾能遵守規定,千萬勿以身試法,成為防疫漏洞危害自身及他人之生命安全,員警在防疫工作必定利用各種方法及技巧,展現快速尋人之能力,請擅離者勿心存僥倖,讓自己荷包大失血,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