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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的候選人資格?

記者:張俊明 新聞分類:專欄論壇 更新日期:2023-12-08 03:01:00

【記者張俊明/特稿】針對各界關注蕭美琴搭配賴清德參選總統擔任副手的國籍問題,蕭美琴因為過往的發言,被認為只有美國國籍,還被質疑曾「回復國籍」的爭議。內政部長林右昌在媒體表示說,蕭美琴跟你我一樣,要出生時父或母為我國國民者,一出生就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中華民國國籍之歸屬為屬人主義,系依中華民國國籍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無須透過申請即具有我國國籍。在國外出生地國民,尚未在台初設戶籍前,屬於無戶籍國民但經核准定居後,其身分即轉換為有戶籍國民。

不過,依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規定,候選人「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另同法第21條第3項「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因此,蕭美琴是否具備參選中華民國副總統資格,除了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外,尚須符合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籍滿十五年,且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

民進黨與內政部對於蕭美琴搭配賴清德副手,僅強調「國籍」,而未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候選人資格進行說明,儼然有刻意隱瞞或模糊焦點之嫌,國家領導人之選任乃國家大事,執政黨與內政部的解釋避重就輕,心理有鬼,若賴蕭果真當選,後被查出不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所訂之候選人資格,恐怕會當選無效,到頭來機關算盡百忙一場。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