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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評論】表演藝術型非營利組織

記者:張俊明 新聞分類:專欄評論 更新日期:2012-12-02 08:00:00

(亞洲經濟通訊社/張俊明)具有高度專業性的表演藝術型非營利組織,在人力資源的需求上,需要大量的專業人員投入,不同於一般的非營利組織,表演藝術所提供的服務是一場「演出」活動,面對的是特定的「觀眾」群,這與一般非營利組織所服務的大眾或弱勢族群有明顯不同,而除了展演及後勤支援的專業性外,表演藝術型非營利組織所提供的服務「演出」成功與否,亦攸關其組織的藝術行政與推廣能力。

表演藝術型非營利組織以舞蹈、音樂及戲劇等形式的演出來提供服務,透過演出來推廣表演藝術活動,或推廣表演藝術融入生活娛樂當中,在推廣的過程中,表演者、協力演出者以及演出的後勤支援及行政技術人員等,均具備有高度專業性特性,僅在演出時運用部份臨時性的服務人員,來擔任觀眾引導等一般性服務,其中協力演出者以及演出的後勤支援,包括舞台、燈光、音效工程、服裝道具、音樂、樂手等專業技術部門,均以外部人力取代,而內部的專職的人員,則以藝術表演行政及藝術表演創作者為主,這是表演藝術型非營利組織人力結構的特色。

表演藝術型非營利組織主要提供的服務為「演出」,這與一般非營利組織在績效評估上的標準有所差異,因此「演出」的成功與否決定績效的成敗,而演出的成功又建立在觀眾的參與度,這種參與度在表演藝術界即稱為「票房」,票房亦攸關組織的藝術行政與推廣能力,所以表演藝術型非營利組織主要任務即在於藝術表演創作及藝術行政與推廣兩方面,不過這兩個任務卻呈現出藝術表演創作較強,而藝術行政與推廣較弱的極端現像,追究其原因可能為國内表演藝術創作的養成教育管道較多,如大專校院等表演藝術相關系所,提供了多元的表演藝術創作人才培育管道,反觀藝術行政與推廣人才培育的管道就較欠缺與不足。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