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火災警報器申請 台南慢半拍
記者:蔡宗憲
新聞分類:台灣在線
更新日期:2014-07-09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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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台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學生租賃處所、甲類場所等需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否則將處6千元以上罰鍰。但市議員邱莉莉卻指出,相較不少縣市都已開放申請甚至宣告額滿,眼見時序已到下半年度,台南市不但尚未對外受理申請,且連補助計劃的內容與對象皆尚未擬妥,她要求消防局7月份開辦今年火災警報器補助申請。
為落實住宅防火對策,內政部消防署今年全面補助各地方政府專款提供讓民眾免費申請,全國共補助約一萬五千只,其中補助台南市約一千五百只,但台北市的一千只、高雄市三千只都已於五月開始受理申請。
邱莉莉批評,消防局推動火災警報器慢半拍,今年不但自身沒有因應自治條例對火災預防加強作為,連對內政部補助火災警報器計劃也執行效率低落,消防局去年為弱勢族群裝置2,100只火災警報器,但今年在內政部補助的情況下,竟只預定補助1,500只,補助數額不增反,對照今年六月「台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上路,顯得格外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