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定型化契約範本購買中古汽車 卡(car)有保障
記者:諸葛志一
新聞分類:產業科技
更新日期:2011-10-21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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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諸葛志一/台中報導)中古汽車買賣一直都因市場資訊的不透明,消費者較少嘗試買中古汽車,但是透過以名人廣告加持,大量的媒體行銷之下,消費者因信賴”認證”而購買中古車的意願也逐漸增加。但”認證”就是中古汽車買賣的萬靈丹嗎?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中古汽車的消費糾紛最近在第二次申訴程序中,其數量僅次於補習及電信服務業,且有快速成長的趨勢。而最常見的中古汽車買賣爭議多為汽車里程數的真實性、事故車的認定,以及車輛交車沒多久就遇上引擎耗損等需花大錢維修事件。
林局長進一步表示,為了平衡一般消費者在中古汽車買賣市場消費資訊不對等之情形,經濟部在101年8月19日業公告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條文,以及該類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此公告之契約條文是相對保障買賣雙方權益,且中古汽車買賣市場上相對弱勢的消費者,可透過使用公告的契約範本大幅提昇其權益之保護。該公告雖然記載101年3月1日為施行日期,但消費者在與車行訂定契約時,還是可以要求車行將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條款(包括前開公告「應記載事項」)文字直接納入要簽訂的契約中,並應留意公告「不得記載事項」千萬不要在契約中出現。
臺中市政府除了對於里程數的真實性部分涉有詐欺嫌疑的案件已移由司法機關偵查,以及在20日邀集中古汽車業者宣導使用定型化契約範本外,未來也會由消保官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發展局)加強查核,輔導中古車業者使用符合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消費者可向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索取中古汽車定型化契約範本,亦可上網至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園地」下載,透過使用公告的定型化契約範本,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