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馬來西亞互相承認小型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
記者:張俊明
新聞分類:國際在線
更新日期:2011-11-0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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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張俊明報導)外交部表示,我國與馬來西亞駕照可自動轉換,在經與馬來西亞多次諮商,雙方同意互相承認對方小型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並自本100年11月1日起實施自動轉換作業。
外交部說,有關新措施,前往馬來西亞之國人,若需申請轉換馬來西亞駕照,於備齊中華民國護照、所持簽證停留期限三個月以上、有效之我國駕照並經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之駕照翻譯文件、彩色相片一張(25mm x 35mm)及申請表,即可向馬來西亞任何陸路交通局分處申請將我國駕照轉換成馬來西亞駕照,相關細節及規費請洽馬來西亞相關主管機關。
基於互惠原則,來台灣之馬來西亞人士也可持馬來西亞護照、1年以上居留證明及該國有效駕照,並經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驗證後,向台灣各地監理站免試換發台灣駕照。外交部也說,這項台馬互惠之新措施將為台馬人民提供更多商旅便利,也將進一步推動雙方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