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意願加註健保IC卡立院初審通過
記者:張偉成
新聞分類:健康樂活
更新日期:2011-11-24 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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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張偉成報導)國內器官捐贈將再邁前一步,立法院今日初審通過,器官捐贈意願可加註在健保IC卡上,民眾只要有器官捐贈意願,可選擇將其將器官捐贈意願加註在個人健保卡上,未來健保IC卡註記具有法律效力,等同器官捐贈同意書。
器官捐贈意願可加註在健保IC卡上在立法院初審通過,民眾只要有器官捐贈意願,可選擇將其將器官捐贈意願加註在個人健保卡上,如有緊急醫療狀況時,醫護人員可透依健保卡確認器官捐贈意願,讓器官捐贈的流程更流暢有效,再修法實施後,健保IC卡註記具有法律效力,等同器官捐贈同意書。
而對於器官移植可能引發的疾病感染,初審也通過,未來醫師在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前,摘取器官的醫療機構將必須提供捐贈者病例及相關檢驗報告,給受移植者的醫療機構確認,以避免日前台大醫院愛滋器官捐贈的遺憾發生。
有關器官捐贈意願,過去只註記在器官捐贈同意卡上,但若意願者沒有隨身攜帶同意卡,遇有緊急醫療情況時,可能無法即時表達其意願,立法院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提案修正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訂定民眾器官捐贈意願可註記在健保IC卡上,其意願註記效力與器官捐贈同意卡相同,可讓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能更快速了解死者意願。
黃淑英說,有關於願意做器官移植這樣的註記,當臨床醫療過程中,他不想要捐贈器官的時候,要是IC卡與當時意志不同時,以當時意願為主。而當事人如有意願改變,也能隨時以書面撤回、廢止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