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有申辦 居家生活有保障
記者:都會新聞中心
新聞分類:健康樂活
更新日期:2012-01-2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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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經濟通訊社/北台灣新聞中心)想獲得良好的居家生活品質,房屋裝修已然成為大多數民眾的選擇,卻往往忽略了建築物裝修的安全及合法性,不但委託不合格室內裝修業者,又未經申請擅自施工,且施工過程涉及使用易燃材料裝修或破壞建築物主要構造、防火區劃、消防設備等而不自知,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為防範類似案件影響公共安全,今年4月起針對應申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而未申辦者,優先裁罰室內裝修從業者,請市民及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根據建築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包含六層以上集合住宅)及經內政部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時,於施工前應申辦「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竣工後應申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建管處王榮進處長表示,為加強管理建築物公共安全及室內裝修行為,未經審查許可擅自裝修或未由合法室內裝修從業者進行設計、施工者,可依建築法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至三十萬元罰鍰。
為監督專業人員更積極負起專業責任,針對違規裝修案件,將政策性優先裁罰室內裝修從業者,同時呼籲業者執行業務時,應向市民、住戶說明相關法令規定並負其專業責任,不應誤導市民規避申辦程序擅自裝修。至於非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非法業者,也不應存有僥倖心態擅自裝修,經查證屬實從事室內裝修行為,亦可依建築法裁罰。市民倘有發現違法室內裝修行為,可以隨時向臺北市建築管理處檢舉,檢舉專線:27258387(上班時間)或1999市府熱線。
王榮進處長進一步表示,為強化市民法治觀念,建管處每年均會定期與相關公會團體共同舉辦「室內裝修法令宣導說明會」,請密切注意建管處網站活動資訊。(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