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登記」申請期限至6月2日
記者:楊秀卿
新聞分類:台灣在線
更新日期:2012-03-20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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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楊秀卿高雄市報導)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登記」申請期限至101年6月2日止,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呼籲務必把握期限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並將於100年3月20日下午2點,假高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南館103階梯教室舉辦廠商說明會,歡迎業者踴躍參加。
工廠管理輔導法於99年6月2日 總統公布修正施行,其中增訂第34條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條款,針對97年3月14日前既有低污染之未登記工廠,經審查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保等規定並繳交回饋金後,准予臨時工廠登記,業者可享有106年6月2日前免除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處罰之規定。
經濟發展局藍健菖局長表示,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之廠商,可比照合法登記工廠,享有爭取政府資源及申請外勞等權益,對企業經營助益良多。此外,亦建議廠商一併提出申請劃設未登記工廠特定地區,未來可望透過內政部增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將土地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達到永續經營之目標。
經發局表示,目前受理臨時工廠登記申請已達398件,為使更多廠商了解申請條件,並於截止日前提出申請,將於100年3月20日下午2點,假高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南館103階梯教室(高雄市九如一路720號)舉辦廠商說明會,歡迎業者踴躍與會。
有關廠商說明會詳細資料及「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登記」相關疑問,請電洽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輔導科(聯絡電話:07-3368333分機3163、2160、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