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公布市售「塑膠軟質書包及背包」檢測結果
記者:張偉成
新聞分類:健康樂活
更新日期:2012-08-27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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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經濟訊社/記者張偉成報導) 為確保市售塑膠軟質書包及背包之品質安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及標準檢驗局合作執行檢測計畫,共隨機購樣16件進行檢測,結果品質部分「重金屬」及「游離甲醛」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惟「塑化劑含量」有6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另中文標示檢查部分則有11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之規定,前述不符部分均已依相關規定追蹤處理。
本次市購商品包括兒童書包、兒童背包及一般背包,因此除依據CNS 15331[袋、包及箱產品評估準則]檢測游離甲醛及鉛、鎘、汞、鉻等重金屬外,另考量部分購買之商品為供兒童使用之書包及背包,因此亦依據CNS 15503[兒童用品安全一般要求]及CNS 15527[事務文具用品一般安全要求]檢測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DMP、DEP、DEHP、DBP、BBP、DINP、DIDP、DNOP)及8種重金屬含量(銻、砷、鋇、硒、鉛、鎘、汞及鉻)。
檢測結果發現,「重金屬含量」及「游離甲醛含量」均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惟6件兒童書包及背包之「塑化劑含量」皆不符合國家標準之規定,檢出量介於0.23%13.06%間,超過0.1%(質量比)之限量值。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可塑劑含量」不合格之商品,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暨38條要求業者回收並命其限期改善、銷燬或退運。企業經營者違反者,得依據該法第58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另依據「商品標示法」查核「中文標示」應標示事項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主要成分或材質、製造日期等項目,查核結果有11件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為3件無中文標示、8件廠商資訊及製造日期標示不全等不符合情形。針對上述不符合情形,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已要求轄管地方主管機關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鄰苯二甲酸酯是塑膠工業中最為常見的塑化劑,用以賦予塑膠具有良好的延展性與穩定的物理化學特性,但其為環境荷爾蒙的一種,可能會干擾兒童原有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使男性雌性化,及增加女性罹患乳腺癌機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標準檢驗局呼籲相關業者應重視商品品質,使用其他不危害健康之塑化劑替代限制使用之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以符合現今科技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及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製造及進口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之商品,並落實商品「中文標示」之正確性;並提醒消費者選購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選購商品注意是否貼附中文標示,並應詳細閱讀中文標示有無標示下列事項:
(1) 商品名稱。
(2) 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3) 主要成分或材料。
(4) 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
(5) 製造日期。
(6)商品有危險性、與衛生安全有關、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者應標示使用方法、注意及警告事項。
二、 宜選購量輕,材質佳書包及背包,購買及使用前可先聞一聞是否具有異味,如有請勿選用。
三、 選購背包,宜選用材料柔軟者,以減輕對背部的壓力。
四、 選購書包時應注意書包的尺寸大小是否適合孩子的身高;不宜讓兒童背負過重,以免影響脊椎及體型。
五、 使用背包時,宜雙肩背負,肩帶宜寬,肩背帶的調整範圍必須和背部的長度相符合,才能使重心落在理想的位置,重量接近骨盆,貼緊腰背;另使用拖式書包應注意上下樓梯安全性。
六、 教導學童養成每日整理書包及背包的好習慣,籲請響應書包減重,書包及背包重量不宜超過體重12.5﹪。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本部中部辦公室及標準檢驗局表示,消費者對於書包及背包商品多一分暸解,商品使用時就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如欲獲得書包及背包商品安全相關資訊,可至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