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有助提升業者能源使用效率
記者:張偉成
新聞分類:產業科技
更新日期:2012-08-31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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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經濟訊社/記者張偉成報導) 能源局表示,「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將有助於提升業者能源使用效率同時降低成本,並無分區概念控管用電需求 ,「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是依據98年7月修正之「能源管理法」第15-1條訂定,未來,「大型投資生產計畫」於新設或擴建時應製作能源使用說明書,經濟部將對業者提出之能源使用「數量」、「種類」、「效率」及「區位」等事項進行檢視,以協助業者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提高產業競爭力。
能源局指出,有關媒體報導「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將限制重大投資案設廠區位一節,在規劃納管的製造業或石油煉製業,因其屬於電力使用計畫,且考量產業間之群聚效應,在「區位」上,並未分成北、中、南三區,故業者可以依其投資案特性選擇適當的設廠區位,並無限制重大投資案設廠區位。
對於媒體報導中,重大投資案未來將再增加能源審查程序部分,能源局亦表示,未來實際運作制度之設計,將朝向簡化、透明之方式進行,並以協助業者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業者競爭力為目標,同時,為不影響業者投資計畫之作業時程,業者送件可與其他單位之審查並行(如環評審查),且為加速業者製作審查文件的時程,將採事前及審查過程中輔導申設業者編撰「能源使用說明書」方式,以加速協助業者投資案之進行。
製造業之重大投資案需提出「能源使用說明書」已明訂於「能源管理法」,未來經濟部將盡最大努力,務實執行本項法規,協助業者達成能源合理使用,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在符合國家總體能源供需均衡先期管理下,順利推動投資計畫,以確保臺灣經濟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