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異常商品稽核 加強查緝標示異常商品
記者:張偉成
新聞分類:大陸在線
更新日期:2012-09-12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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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經濟訊社/記者張偉成報導) 標準檢驗局表示,「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自成立以來,持續查緝標示異常商品,已執行760次聯合稽核,查獲產地標示不實或不符規定之服飾、寢具、毛巾、襪類、鞋類及袋包箱等商品計212,435件,均依商品標示法第16條之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停止陳列、販賣,拒不遵行者,將依法處銷售業者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聯合稽核查獲之標示異常商品,經濟部督導各縣(市)政府辦理複查計查處184,233件,已下架者計101,896件,已改正者計75,382件,限期改正中計6,955件。另就涉及刑法第255條商品原產地虛偽標記罪案件,移送檢調單位偵辦,累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刑法第255條商品原產地或品質虛偽標記罪案件執行成效:被告306人,傳喚237人,搜索38次,羈押7人,起訴30件,緩起訴49件,判決有罪7件,處以有期徒刑3至6個月不等。
「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除執行標示異常商品之聯合稽核外,並針對傳統產業商品進行購樣檢驗計696件(附表2),檢驗結果有70件有害物質或重要檢驗項目不符合標準,均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暨38條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
「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成立已2年餘,針對賣場、店面販售的商品進行查核,並公布查有偽標、剪標、原產地標示不實或不符規定商品之店家名稱、廠牌及販賣業者等資訊,已對業者產生警示及嚇阻作用。經濟部表示,未來聯合稽核大隊將持續蒐集情資,加強查核市售標示異常商品及宣導商家應進貨標示完整之商品,並與檢調單位密切合作,從進口商、製造商等源頭查緝,遏止產地標示不實的行為。
經濟部呼籲消費者購買商品時,應詳細檢視商品之標示是否完整,本體標示與內外包裝之標示是否一致,拒買標示不實及標示不全之商品,才能保障自身的的權益。消費者如發現市售商品涉及產地標示不實情形時,可向聯合稽查大隊檢舉專線0800-029-123電話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