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檢驗局抽測家庭用壓力鍋安全檢測全部合格
記者:張偉成
新聞分類:健康樂活
更新日期:2012-10-0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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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張偉成報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確保民眾使用家庭用壓力鍋之安全,於百貨公司專櫃以及大賣場,購買8種廠牌型號之家庭用壓力鍋,依照國家標準CNS 12574「家庭用壓力鍋」要求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在品質及安全方面全數符合國家標準之規定;僅在標示方面有1件「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指出,本次家庭用壓力鍋市場購樣檢測,依國家標準CNS 12574執行外觀檢查、容積、表面處理、把手或身耳負載強度試驗、把手或身耳溫升試驗、壓力調整裝置試驗、安全裝置試驗及標示等8個重點檢測項目。至於「標示檢查」不符合部分,係商品本體標示之「容積」不正確,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該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強調,為確保民眾之使用安全,消費者於選購家庭用壓力鍋時應購買貼有「商品安全標章」之產品,使用前仍應先詳閱說明書與注意事項,不正確的使用方式,仍有可能發生危險。以下列出使用家庭用壓力鍋常被忽略的注意事項,提醒民眾注意安全:
1. 購買前務必詳閱壓力鍋廠牌、型式、工作壓力、可用容量及加熱方式,是否符合使用需求。
2. 使用壓力鍋前,若需加以安裝與組合時,應依說明書組裝指引,並須確保排(洩)氣閥孔暢通無堵塞。
3. 壓力鍋應放置於平坦、穩固及可避免小孩觸及之場所使用,以避免燙傷意外發生。
4. 使用壓力鍋應於正確的水量範圍內,不可完全加滿水,切勿超過鍋身標示最高水位;尤其是煮容易膨脹之食物(如豆類),也不可低於最低水位或說明書所指示之最少水量,對於不同種類食物的烹煮,其烹煮量與烹煮時間應依照說明書之限制,且勿以不正常的方式增加壓力鍋的烹煮速度或壓力,並請勿將壓力鍋應用於烹煮以外之用途。
5. 使用壓力鍋時,鍋蓋邊緣有開安全孔設計之壓力鍋,使用時該孔切勿朝向使用者,以免蒸汽排出發生燙傷意外。鍋蓋上切勿擺放物品而影響壓力排(洩)放功能,亦不可觸摸高溫的鍋面及排(洩)出的蒸汽,以免發生燙傷等意外。
6. 加熱時火源不可超出鍋子底部,當壓力鍋開始冒出蒸氣時,一定要將瓦斯關小,只需維持在少許蒸氣冒出之狀態即可,以免鍋內壓力過度蓄積。
7. 烹煮食物完畢後,打開鍋蓋時需依說明書指示先做降壓處理或等壓力鍋自然冷卻,並觀察壓力指示器是否已降下,以確定壓力鍋內已無壓力,才可打開鍋蓋。若要移動仍存有壓力之壓力鍋須謹慎小心,烹煮食物完畢後,開蓋之前須確定鍋內壓力已洩放,切勿以不正常方式進行洩壓或冷卻。
8. 壓力鍋正常使用中如出現異常情形時應停止使用,先按說明書指示的方法進行異常情形之排除,如異常現象仍存在,應送廠商維修,切勿嘗試自行檢修或更換零組件。
9. 壓力鍋使用後應依使用說明書正確清洗與放置,以免損及壓力鍋及零組件功能;橡膠類零件須依照說明書建議期限更新。
標準檢驗局特別提醒民眾,每次使用壓力鍋烹煮食物時應全程在場,並避免讓未成年孩童、年紀大的長者及缺乏使用經驗者靠近與使用,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