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美商應用材料公司獲國際貿易局認定ICP廠商
記者:賴秋火
新聞分類:大陸在線
更新日期:2012-11-1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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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賴秋火報導)為減少政府和廠商間申請輸出許可證之行政負擔,並提高守法廠商之國際能見度,國際間主要國家對高科技貨品和技術之出口管制,常由適格之守法廠商以建立內部管控制度(Internal Control Program, ICP)之方式,自行主動地、有系統地對該公司之列管貨品進行分類管理並篩選客戶,避免違法輸出;該內部管控制度(ICP)經本國政府認可後,往往獲發如空白支票般的綜合輸出許可證,不必再逐筆、事先地申請輸出許可證,便可將列管貨品直接憑證報關出口;此外經本國政府認定之ICP廠商在各國出口管制實務上,亦能獲得許多便利。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今年8月8日公布「企業內部出口管控制度認定要點」,對實施ICP廠商加以管理,同時該局並修改「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使經該局認定之ICP廠商享有申請輸出許可證的許多優惠。相關法制建立後,該局在張局長親自帶領下,積極地拜訪適格的廠商,以推廣此一制度,目前已拜訪過21家廠商。
美商「應用材料公司(Applied Materials, Inc) 」是全球最大的奈米製造技術領導廠。總部設於美國加州矽谷,德州設有製造中心與技術訓練中心。應用材料公司產品線寬廣,包括半導體製程設備、平面顯示器生產設備(FPD)、製造執行系統(MES)軟體。近年,更跨足太陽光電產業,提供製造太陽能電池、軟件電子與節能玻璃等的生產設備。應用材料公司在美國、歐洲、以色列以及日本都設有技術研發中心,構成一個範圍廣達全球三大洲的研究發展及製造組織。
台灣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及新加坡商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等3家公司,每年須申請上百筆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輸出許可證,該等公司配合總公司美商「應用材料公司(Applied Materials, Inc)」要求早已實施ICP制度,該制度已於11月9日獲國際貿易局正式認定。該等3家公司經認定為ICP廠商後,依法可申請3年效期之ICP輸出許可證,原則上,今後3年該等公司之列管貨品均可直接憑證報關出口,不再需要逐筆向貿易局或其授權機關申請輸出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