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起洗衣用清潔劑及洗衣用肥皂淨含量納入管理
記者:賴秋火
新聞分類:大陸在線
更新日期:2012-12-19 10:00:00
-
-
文字級數:
(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賴秋火報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已於今年4月公告淨含量5公克至10公斤包裝內容物屬固狀、粉狀之洗衣用清潔劑及淨含量5公克至10公斤包裝內容物屬粉狀、絲絮狀之洗衣用肥皂(即俗稱洗衣粉及肥皂絲)2項定量包裝商品納入管理,並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上開公告之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標示及其實際量應符合相關規定,違反者將依度量衡法相關規定辦理。
配合定量包裝商品管理制度之實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參考國際法定計量組織建議規範完成相關法規之修正,並自102年1月1日起,依據「度量衡法」、「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技術規範」及「定量包裝商品管理作業須知」等法規執行公告之定量包裝商品市場購樣及抽測;至於其他權責機關相關法規已訂定包裝商品須標示淨含量、重量或容量者,管理模式從其規定並由該權責機關主政,該類商品則不屬「度量衡法」之定量包裝商品管理範疇。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2年起將實施洗衣粉及肥皂絲定量包裝商品市場購樣及抽測,經市場購樣檢測淨含量結果不符合者,將逕赴業者廠場或倉儲場所抽測,定量包裝商品之生產或輸入者未標示淨含量、未依法定度量衡單位標示淨含量或其標示量與實際量之誤差超出法定範圍,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或1年之內經抽測有2次不合格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