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顏祥:績效獎金須考量政策因素
記者:賴秋火
新聞分類:大陸在線
更新日期:2013-01-0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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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賴秋火報導)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將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且不得超過1.2個月。其中,包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將自100年度起生效。
經濟部長施顏祥7日表示,針對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共識,可預期國營事業員工會覺得委屈,也須考量政策因素。施顏祥也說,須進一步澄清與思考,包括立法院如果有做任何決議,要求凍漲、補貼大眾運輸油錢等政策因素要不要算進來?「目前的文字看不出來」。
施顏祥說,須釐清這些政策因素,如果不扣除,是不是以後所有補貼都不應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相對來講,也不應做任何凍漲的相關決議,這樣評估這些國營事業績效,才較符合實際需要。此外,施顏祥也提出,行業差別很大,如銀行、或獨占、寡占事業,競爭環境都不同,是不是用齊頭式方法處理?這部分還有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