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評論】自由心證量刑 社會情感崩潰
記者:蔡宗憲
新聞分類:專欄論壇
更新日期:2013-02-01 1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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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經濟通訊社/蔡宗憲)又一虐童致死案,法院二審逆轉,從輕量刑改判劉姓加害者30年徒刑,王姓男童家屬無法接受,遂把死者遍體麟傷的遺照,上傳臉書讓外界公評,引發社會關注。
加害者良心未泯、或顯有與社會隔絕之必要,都在法官一念之間,從哪裡量刑,單靠法官自由心證,沒有單一標準。法律千百條,兩造皆可在利己條件下,合法攻防,然最終生殺大權仍在承審法官,也僅能從檢辯選擇相信一方,加以為文贅飾。
這是場「情理法」與「法理情」的搏鬥,順序不同,命運也不同。法院依法引用非殺人之故意,判主嫌30年徒刑,主觀上並無不妥;依理,大人對小孩下此重手,並致其死亡,客觀上已為社會所不容;在情感上,一般人皆有憐憫之心,對於幼童慘絕人寰的受害處境,殺人償命,似乎已是最基本的要求。
人民習慣寄託法治來實現社會正義,卻又看不慣「恐龍」與常人認知有違,體制上,人民已藉由國家考試交出審判權,要再取回自主,恐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正視司法制度缺陷,少走諸如社會運動等體制外的冤枉路,從體制內著手改革,直搗核心才是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