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吹氣玩具抽驗,4件「塑化劑」不符合標準
記者:賴秋火
新聞分類:健康樂活
更新日期:2013-04-02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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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賴秋火/綜合報導)面對夏季即將來臨,玩水弄潮成為消暑的熱門活動,市面上吹氣玩具為吸引兒童戲水玩耍購買,無論在材質上或在形式變化多樣,標準檢驗局為關心兒童玩耍安全健康,於兒童節前夕,赴市面購買20件「吹氣玩具」進行檢測,檢驗結果發現計有4件「塑化劑含量」不符合規定;有11件標示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吹氣玩具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檢測「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DEP、DMP、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檢測結果有4件產品之「塑化劑含量」超過國家標準0.1﹪限量值規定。
由於「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已被認為會干擾生物體內分泌,屬環境荷爾蒙的一種,因此兒童一旦過度接觸,可能干擾到原有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會使男性雌性化及增加女性罹患乳腺癌機率。因此兒童玩具商品含「塑化劑」是標準檢驗局歷年來市場監督查核重點項目之ㄧ。
標準檢驗局說明,吹氣玩具已被歸列為應施檢驗玩具品目範圍,廠商進口或國內生產於進入市場前均須完成檢驗程序,於商品本體或外包裝上貼附「商品安全標章」,才能在市面上販售。因此,本次除檢驗吹氣玩具之「塑化劑」外,另亦查核「中文標示」及「商品安全標章」,查核結果有11件產品標示不符合「商品檢驗法」規定,其中含1件產品未附「商品安全標章」,不符合情形包括玩具名稱及適用年齡標示錯誤、無標示主要成份或材質、適用年齡、產地、進口商、製造商、注意事項及警語等相關資料。
針對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之商品,標準檢驗局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倘未附「商品安全標章」者,嗣經查證逃避檢驗屬實,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另「中文標示」未依規定標示完整者,業者應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表示,應施檢驗商品除於進入市場前須執行強制檢驗外,另對於流入市場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具危害高風險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該類商品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本次檢測結果不合格之商品,即依「商品檢驗法」及「商品市場監督處理要點」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