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查封、扣押保險給付 拿掉了浮沈在債務苦海民眾的最後一根漂木
記者:亞洲經濟通訊社 產經訊息中心
新聞分類:專欄論壇
更新日期:2013-07-2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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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洪淼 / 臺中讀者) 本人原生家庭深陷債務苦海已近廿年,所受之痛苦實不足為外人道也。近日接獲法院執行命令,某一商業銀行聲請查封、扣押年逾七旬父親多年前投保在該銀行同一金控集團壽險公司的保險給付。
依一般常識了解,保險之給付依保險法規定不得查封、扣押,豈得以民法債權債務關係查封、扣押,讓普通法效力優於特別法?不知有何依據?是依據法令?還是判例?
法院書記官回覆本人詢問時表示,因有法官作成新的判決(或裁定),民事執行處只得依債權人聲請查封、扣押債務人商業保險之給付,相同的案例不知凡幾。我聽完後的感覺是,這不曉得是不是又一樁恐龍法官的烏龍判決(或裁定)?不知會害死多少民眾?
保險之給付,如醫療險攸關被保險人之健康甚至性命安危,壽險攸關被保險人之身後喪葬費用或受益人之安家費用,生存金可能攸關受益人之生活費用,豈得以民法債權債務關係全部查封、扣押?不僅有違保險基本之保障功能與意義,亦侵害人民最基本之生命、財產權利,有違憲之虞。實應立法保障保險之給付不得查封、扣押,或兼顧考量情、理,及通貨膨脹等因素,參考如查封薪水僅得查封1/3的限制,以保障人民之生命權、財產權。
保險多為長年期契約,一般民眾當初投保多為保障而規畫,對很多人來講,可能是最後的保命錢,非同於一般的財產。債務多是後來才發生,當初為保障而規畫的保險絕非為脫產準備,如果可以全部查封、扣押,不知未來會醞釀多少社會問題?政府在財政困窘之下仍然大力開辦社會保險,即為保障民眾未來之生活,如又坐令商業保險之給付得予全額查封、扣押,拿掉浮沈在債務苦海民眾的最後一根漂木,豈不是前門拒虎後門引狼,法令怎麼會有這麼大的疏漏?政府是不是要等到有民眾因最後的保命錢被查封、扣押,鬧出人命悲劇,才要正視這個問題?
經詢問投保的壽險公司,法務人員表示每天聲請查封、扣押保險給付的案例有數百起。本人不禁懷疑,債權銀行是否剛好與保險公司同一金控集團之便,才能取得債務人投保資料?保險公司不知是否有善盡替客戶個資保密的責任?不知是否有洩漏個資的嫌疑?
保險給付查封、扣押姑且不論合法與否,絕對是不當。個人認為已侵害人民生命權、財產權,有違憲之虞。民眾受害層面既深且廣,未來投保的意願是否大打折扣?甚至停繳、減額繳清?長遠而言對保險業發展將是隱憂。這些議題非常值得全民關注,相關單位應商討對策,立法院主動提案修法,參考如查封薪水僅得查封1/3的限制,以保障人民的生命權、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