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愛滋器官移植事件 北市衛生局將進一步釐清
記者:張俊明
新聞分類:台灣在線
更新日期:2011-09-30 15:00:00
-
-
文字級數:
(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張俊明/台北市報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臺大醫院於8月25日誤將愛滋病毒感染者器官用於移植事件,衛生局已於8月31日對該院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同法第22條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已同步約談該院相關人員,初步調查結果,有關器官捐贈流程及該疏失之責任歸屬,仍有待釐清,已於近日函詢行政院衛生署,俟回復後,將依法律責任進行裁處。
衛生局也說,如屬醫療業務管理之明顯疏失,致造成病患傷亡者,將依醫療法第10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如為醫事人員之過失,則依各該醫事人員法規之規定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