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愛滋病患器官移植 北市衛生局開罰
記者:張俊明
新聞分類:台灣在線
更新日期:2011-09-30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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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張俊明/台北市報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台大醫院器官勸募小組為該院任務編組,仍為台大醫院管轄,此次該小組執行過程中發生之錯誤,台大仍應負醫療業務管理疏失之責任。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依醫療法第108條第1款裁處新台幣50萬元。另對於器官勸募小組召集人,衛生局認為該醫師需負督導疏失責任,將依據醫師法第25條第1款及第4款移付本府醫師懲戒委員會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