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山地原住民區自治修正草案 精打細算 把自治費由中央丟給地方
記者:郭淑娥
新聞分類:台灣在線
更新日期:2013-12-05 1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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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郭淑娥/高雄報導)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地方制度法」山地原住民區自治修正草案,並核轉立法院審議。一但實施、五都中以轄區內有那瑪夏、茂林、桃源三個原民區的高雄市的財政赤字形同雪上加霜,高市府表達嚴正抗議,並表示將號召所有高雄市籍立委要求中央給予原住民區足夠的自治財源。
適逢總質詢期間,由簡振澄副秘書長代表高雄市政府參與本次院會,並出視表格說明指出,縣市合併前,原高雄縣三個原住民鄉之稅課收入有限,財政收入仰賴中央補助,以97、98年決算數為例,該三鄉獲配中央補助財源共約4.4億、3.4億元,而縣市合併後改制為區,101年,三區獲配中央補助總數萎縮至3000多萬。
簡振澄指出所有直轄市中,台北市及台南市無原住民區,新北市、台中市及準直轄市桃園縣均僅有一個山地原住民區(鄉),相較於高雄市有三個原民區,未來須編列的補助經費更為龐大。高市府向內政部多次表達有關原住民區自治財源,本次修正草案中第八十三條之七,除了由直轄政府補助外,應加入「由直轄市所為之補助,仍不足支應原住民區自治所需財源時,不足之數由中央政府補助」等條文,但中央與會單位包含財政部、內政部、主計總處、法規會、原民會均拒絕納入。
如若本次地制法修正案通過,原民區恢復自治區代表會選舉,增加區代表會及民代薪資等經費,若僅仰賴直轄市財政,在各地方政府財政困窘下,勢必同時損害地方政府及原住民自治區之財政自主。
高市府表示,本府支持原住民區自治,也願意承擔地方政府應負之財政責任,但中央政府若僅想搏得「恢復原民自治」的美名,卻不願賦予原民自治最重要的先決條件--財政充足,讓原民自治淪為有名無實,高市府將號召所有高雄市籍立委於立法院提出抗議,要求中央給予原住民區足夠的自治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