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宋達民使看護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勞工局初認違法
記者:賴秋火
新聞分類:台灣在線
更新日期:2014-01-08 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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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賴秋火/新北市報導)針對 藝人夫妻宋達民、洪百榕疑似違法指派 家庭看護工從事許可外工作一案,經外勞仲介公司聯繫後,宋達民 、洪百榕夫婦及外籍看護等一行人 今( 8 )日近午主動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說明發生背景與事實經過, 並於下午 1 時許分別 完成 宋達民 與外勞訪談筆錄。
勞工局參酌相關陳述與經媒體披露之事證,初步 認定宋達民有違反 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3 款 有關不得使家庭看護工從事許可外工作之嫌,後續將依行政程序發出新臺幣 3 萬元之處分書並限期改善, 如有再犯,勞工局將函請勞委會依就服法第 72 條第 3 款規定,廢止外勞之招募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另有關宋達民涉 未依就業服務法第 57 第 9 款 規定 函知新北市政府及臺北市政府通報變更外勞住宿地 ,勞工局將函請臺北市政府及外勞仲介公司確認有無完成通報程序後,再行依程序併同全案裁處,若確實未依法通報,將裁罰新臺幣 6 萬元。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 ,就業服務法所規定就家庭看護工 工作範圍主要係在「照顧」重病被看護人所必須之日常生活照顧工作,若外勞所從事的工作與照顧被看護人無關,或從事照顧小孩、溜狗或外出提行李等,皆屬違法。宋達民案例對於外勞雇主是一大警惕,勞工局未來也會加強宣導,提醒雇主確實遵守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