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除夕至初三工資應加倍
記者:呂坤發
新聞分類:大陸在線
更新日期:2013-02-08 13:26:00
-
-
文字級數:
(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呂坤發/台北報導)勞委會指出,今年度農曆除夕至初三,2月9日至12日屬於勞基法規定的假日,如果勞工同意在前開休假日出勤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委會表示,如果在這4天假期內上班,勞工同意以補休方式替代,由勞資雙方協商另行擇日補休,但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員工只能申請「補休」,按日或按時計酬的勞工,也適用以上規定。
勞委會強調,違反規定的雇主將被處以2萬元到30萬元罰鍰,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並得公布違法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
勞委會指出,102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已調整為每小時109元。勞委會提醒,勞雇雙方如有疑義或雇主有違反相關規定,可就近向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進一步洽詢或申訴。